房屋拆迁是否属于首套房?
时间:2023-09-09 14:50:15 4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介绍了安置房的概念和特点。安置房是政府进行拆迁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与一般的房屋过户交易有所不同。

1.若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则不算是首套房。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拆 迁 房 转 让 是 否 需 要 房 产 证 ?

根据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拆迁房屋管理办法》,拆迁房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拆迁房转让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其次,拆迁房的转让需要满足法定继承人之间或者法定代理人之间变更权属人的条件。最后,拆迁房的转让需要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拆迁房转让需要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也需要房产证才能算是首套房,因为它是在拆迁安置时被政府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房的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满足法定继承人之间或法定代理人之间变更权属人的条件,以及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拆迁安置房也需要房产证才能进行转让交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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