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所得的房子属于谁
时间:2023-08-19 16:43:01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屋拆迁所得的房子属于谁

房屋拆迁所得的房子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即被拆迁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那么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就是谁。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办理拆迁房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拆迁房房产证的材料如下: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拆迁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规定有: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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