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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下的东西归谁所有

2021-10-16 5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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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房屋拆迁后,建筑材料及房屋附属物(如门窗等),均归被拆迁户所有。 2、但是,如果因被拆迁户不同意拆迁,拆迁方采取了合法的强拆措施,则建筑材料及房屋附属物的损失由被拆迁户承担,且被拆迁户还要承担强拆的费用。 3、现实中,房屋建筑材料及附属物,都是被拆迁户在统一正式拆迁之前,自行拆走一拆迁时,拆迁户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公有住房使用人选择自选安置的,使用人可以在三区范围内自行选购住房;原地段进行住宅建设的,使用人在原地段选购安置住房有优先权。但个别市政公用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由拆迁人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房源供使用人选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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