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身体原因申请调岗单位不办怎么办
关于如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劳动者身体状况引发的岗位调整问题,以下是一些有用的指导意见:
1、如果劳动者以身体健康为理由请求进行职位变动,那么雇主有权对此类请求予以驳回;
2、当请求被驳回时,建议您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深度沟通,向他们详细阐述自己的实际困难,并期望公司能够给予充分的谅解和支持;
3、若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雇主与劳动者均可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4、在进行上述合同变更过程中,必须采用书面文字形式进行记录,变更后的新版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分别持有共有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因为身体原因被暂缓拘留是否合法
由于个人体质上的特殊原因而被暂时中止拘留,无疑是合法合理的做法,然而,其合规与否还需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来做出准确的判断并予以实施。若是被拘留者面临身体状况的严重挑战,身心俱疲以至于无法承受司法机关的羁押,那么就需要根据他们的具体健康状况,比照法律规范中所明确的特定情形,来评估他们是否具备暂时停止实行行政拘留的资格。一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他们便可向司法部门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永远逃避司法制裁,一旦他们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有能力接受司法机关的羁押,那么原定的行政拘留决定仍然需要得到严格执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鉴于本人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进行职位调换,但在公司未能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我建议您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详细深入的沟通,将自身所面临的困境充分阐述明晰,并请求他们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其次,经过任劳任怨的两方友好协商之后,若最终形成统一共识的话,那么便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了。最后,务必要确保任何合同更改部分都能够以书面文件形式加以记录,并且双方各自持有一份以此为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地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并期望得到公司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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