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调动申请事宜,由于申请属单方面意愿表达,仅以此为根据尚不足以做出判断。
至于能否成功调岗,需视公司方面最终处理意见而定。
若公司审核通过,则意味着我方与贵司已初步达成共识,修改先前签署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反之,即使呈交申请,在法律层面上亦不具备任何效力,表示双方尚未就变更彼此之间劳动合同条款形成一致意见。
在此情况下,倘若持有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颁发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因病无法胜任现职职责之证明材料,可向单位继续提出岗位调整请求。
若收到证明文件仍遭单位拒绝换岗安排,劳动者可向当地劳保部门投诉,敦请对方按规定进行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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