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
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5、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等。
一、收到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要回应吗
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是向被害人告知在侦查期间其享有的权利,该告知书就是由受害人一方保存即可,不需要回应。被害人可以按照《告知书》的内容做好准备,按时到检察院,依据法律提出相应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伪造企业债券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独立辩护权。
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提出意见权。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3、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5、经授权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8、拒绝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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