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如何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二、德州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德州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2.《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四、德州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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