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婚假、产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重庆再婚婚假可享受15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按照目前四川婚假2017年的规定,凡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可享受婚假15日。
四川婚假规定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相关法律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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