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上延长六十天,而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所以一共是158天。
女职工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产假。
在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四川省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同时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额外增加60天产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支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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