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一、新公司法对公司解散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企业法人解散的方式包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
二、若公司被吊销后怎么办
公司被吊销了,公司应当解散,成立清算组,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对吊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作出的三日内,书面申请举办听证会,或提起行政复议。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在什么条件下能算清算
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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