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7条
2、《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9条,第10条
3、《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
4、《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4]4号
隶属杭州市管理的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交下述材料: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税务登记证或《无纳税义务缴费人登记表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没有上述证书的单位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成立文件)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1、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2、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下述资料:
(1)总承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在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杭缴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3、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4、企业缴费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5、行业单位参保:《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确认表及书面申请书。
1、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填写相应表格。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保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口头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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