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时,我们会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这具体指的是预售方将规画时间内在建的商品房所有权在约定日期前转移至预购方手中。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适用于现房销售,即在商品房已竣工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交易。然而需注意的是,尽管这两种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一者涉及即时交付,另一者则涉及延迟交付,其具体执行可能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