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正式合同吗
时间:2023-03-11 21:01:08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是正式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说白了是订金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一、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确定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

购房时首先要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都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开发商应“五证齐全”。买房人买房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五证”。“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为《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在前四证齐全的基础上才能办理的,所以,购房者只需查看“预售许可证”就能知道楼盘销售是否合法。

(二)签合同需要用示范文本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并通过房地产网上系统打印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企业拟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及格式条款还必须在网上公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明示;合同中不能有单方面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不公平条款;必须对商品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

(三)注意“订金”与“定金”区别

买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当“订金”。对于“定金”,《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开发商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购房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四)看清“不可抗力”条款

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

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更改吗

预售房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不能进行随意变更,除非是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继承或遗赠,离婚这些的。

预售合同属于买卖契约,契约订立后预购人要求变更合同买受人姓名属单方变更契约条款,并由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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