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预售合同
买卖合同与预售合同都可以进行备案,买卖合同的备案与预售合同备案的流程各不相同。
(一)预售合同的备案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能办理的进行退件,开具《退件通知单》,并把所有资料退还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件通知单》交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合法、齐全的,受理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收件收据》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审批科。
3、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4、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依据业主的收件收据,领取已盖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二)买卖合同的备案流程:
1、客户签约、按揭(一式四份),一次性(一式三份),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
开发商需提供:客户进账单、发票、打印商品房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以上所需资料准备好后拿到开发公司加盖公章、法人章。
2、把买卖合同1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1份、首付款发票、进账单复印件1份全部进行扫描并拷贝到盘里一起提交到双桥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审批。注:把件拿到行政大厅,大厅受理后10个工作日做出业务受理回执单,由开发公司特此委托人员去行政大厅拿回执单,大厅受理通过后持回执单再去拿备案登记证明。
二、预售合同备案的作用有什么
(一)所售房屋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二)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并且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则后一合同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三)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即购房者要取得小产证,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一)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二)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三)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四)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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