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计算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被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支付不低于其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率的150%、200%和300%的工资,他们是否能拿到加班费并不取决于加班费是否属于计件工作,也不取决于他们是否因为计件工作而获得了更多的加班费,但在能否完成计件定额、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方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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