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期满后,能够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如适用)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但有的地方规定用人单位在依据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此种情况下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在医院开具医院病休证明。
全文6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