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辞退10年以上员工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但是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是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按照《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个规定,一般情形下,只要劳动者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如果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只要员工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都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员工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情形外,如果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外,即使没有工作满10年,原则上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管是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也好,还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好,其实都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没有禁止的规定,但是需要一定的前置条件,这个前置的条件,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是平等的,当然更倾向于保护员工的利益,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都是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管是对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是如此,其中对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可以采取额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的方式。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外,其他情形基本上都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精神,给予经济补偿金。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是要给予经济补偿金还是给予赔偿金这个界限往往不是很明显,所以这也是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但是可以负责任地说,是给予经济补偿还是给予赔偿,并不是看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或是是否工龄满10年,主要判断的依据还是要看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主要还是指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意愿强行解除了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属于这六类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就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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