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时,受害人最关心的是通过什么途径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以使自身在遭到损害到得到应有的赔偿。
这就涉及以下问题:可以要求哪些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内容有哪些?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一一解答
一、责任承担主体。
一般认为肇事者是责任承担主体。具体而言,交通事故就是肇事司机;工伤就是雇主及侵害人。此外:
1、保险公司。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在已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先行赔偿的义务(交强险也不是白交的)。因此,在交通事故中,须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已经投保,如果确已投保,则赔偿主体还包括保险公司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果因公负伤,且单位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以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目前为止,工伤待遇是受害人可以享受到的最高最全面的保障。
二、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依受害人的损伤程度而有别,具体有:
1、医疗费2、交通费3、误工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护理费6、营养费此六项为人身损害赔偿必赔项目;
7、继续护理费8、继续治疗费继续治疗的还包括这二项;
9、鉴定费10、伤残赔偿金致残的还包括这两项;
11、丧葬费12、死亡补偿金致死的还包括此二项;
13、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家里有需要抚养和赡养的人;
14、精神抚慰金因侵权行为而致残致死的还可以请求该项赔偿,其他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三、赔偿标准。
各省每年都会发布一个赔偿的基数,以此为标准进行计算,可以在网上自行查找,其中实际发生的项目如医疗费以医疗费发票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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