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注意的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央和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市八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外省市的办事处、分支机构之间的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式二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的,申请书一式四份,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表应当用蓝黑色或者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并由本人签名,写明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劳动争议提交后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有关材料,按时到庭,对所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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