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有哪些原则
时间:2023-07-23 08:30:17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

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行政征收导致物权变动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行政征收导致物权变动是会从生效时开始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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