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育资助券”资助对象(高一新生、新高二、高三学生需要重新申请)流程如下:
(一)“教育资助券”资助对象和标准:
资助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2、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3、少数民族学生(不含属于一、二类资助对象的少数民族学生);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教育资助要提交哪些证明需要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一类、二类、三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总工会等部门相关证件,其中:二类要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四类: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及乡镇(社区)两级有关单位证明(盖章)。
(三)教育资助券资助工作流程:
1.家庭困难的学生填报《温州市教育资助券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实后,对这些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初步确定对他们的分类资助。
2.数据录入:学校完成浙江省财政厅《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高一新生全部导入、教育券确认完毕)
3.申报:学校凭《温州市教育资助券申报表、证件复印件、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4.审核、审批: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凭学校上报相关材料对资助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
5.发放教育资助券: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批过的教育券发放给各学校,由学校将教育券发放给学生。
6.专项资金管理:学校将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直接充抵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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