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发放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金由各级财政全额负担,纳入财政每年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金由学生学籍所在区财政负担,即市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由区财政负担。
(三)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助学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区财政负担。
(四)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助学资金按学期发放;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助学资金实行一次性发放。
(五)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助学资金统一划入集中供养机构的银行账户,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金,划入领取民政救助金存折;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助学资金划入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金,划入领取民政救助金存折。
所有助学资金不采取现金方式发放。
全文3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