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肄业或退学等相关证明。
学籍证明在哪里开
学籍证明开设具体看是什么学历,不同学历需要到不同的地方,具体如下:
1、中小学的学籍证明到学校的教务处开具;
2、大学生的学籍证明可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即可。证明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可持打印件到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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