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学生等,具体如下:1、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在国家预算内支付工资。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机构在国家预算内支付工资的。3、在国家预算内支付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4、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工业工会正在编制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以及由县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组织、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在编制的工作人员。5、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人员。六、在乡二级以上长期抚恤的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7、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无军籍的退休人员。8、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退休后由民政部门支付养老金的。9、国家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训、自费、干部专科学生)、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一年以内的学生。10.享受公费医疗的研究生。11、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招收的合同制干部和工人(不含劳动保险福利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12、中央和国务院规定其他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一)普通床位费: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住入层流病房费用,可纳入支付范围。(四)加强病房,按市卫生局《加强病房(ICU)收治标准》(京卫公[1996]8号)文件执行。(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建床费、查床费纳入支付范围。(六)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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