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是否包含工龄工资
有工龄成分,但是也有别的因素。比如地域和你的级别等。不能说如果10年工龄的薪水都是相同的,这明显不符合正常的生活规律,地域分别,级别薪水会有很大分别。你的级别也是,也不能说我在某单位只要我工龄和我的上司相同,我就能够领到和他相同的薪水,这也显然不符合通常规律。
薪级工资,指的是因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而设立的工资薪级。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由此可知,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工龄工资没有强制性的约定。工龄工资由公司或用人单位根据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来予以确定。工龄工资以服务企业的年数与工资基数的乘积来计算。薪级工资是因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而设立的工资薪级,不完全等同于工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工龄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于工龄工资多少一年问题,《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等问题需由公司或用人单位根据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算;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进行计算。
三、工龄工资从何时开始计算
1、工龄工资=工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即服务企业年数。
2、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工作的工作年限和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四、教师薪级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1、任职年限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当前年限。实际工作时间起点按以下原则确认:①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②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③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④部队或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⑤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扣除年限是指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2、套改年限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四、教师薪级工资的计算按照《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来看,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标准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教师岗位分为13个等级,每类岗位中,还有等级之分。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而在正高岗位中,又细分为四级(一到四级),副高则有三级(五到七级),中级有三级(八到十级),初级也有三级(十一到十三级)。具体到个人,教师薪级工资的计算,就按照自己的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并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规定,“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五、20年工龄薪级工资怎么计算
1、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2、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3、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事业单位20年工龄按照相关规定,由原来的0.5元调整到1元/年,则1元/年*20年=20元。
六、20年工龄薪级工资如何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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