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怠于了解限购令致买房不成,一纸诉状将房产中介和卖房人告上法庭要求解决。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解除购房人与房产中介、卖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而购房人支付的10万元定金也打了水漂。
2010年11月初,市民刘先生在网上看房,看中一套总价608万元的房屋,刘先生立即与中介联系,当月13日,刘先生就与房主林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于当天支付定金10万元。
然而,约定的居间协议签订后7天内,在房产中介通知刘先生与林先生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刘先生以上海限购令出台,无法办理贷款等理由拒绝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此一来,双方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因为自己懈怠了解已经发布的相关房地产政策,并因购房支付能力欠缺而不能与林先生按协议约定的期间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属于不可归责的情形,对其要求返还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
全文3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