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房主与外地客商签署租赁合同,收取房租20万元,半年后,真正房主将房子收回,租房人向警方报案。
在沂源经商的福建籍的吴先生于2009年7月份与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当时杨某称房子是他的,双方签订合同后,吴先生向杨某支付了20万元租金。
2010年1月,就在吴先生生意做得很红火时,一名男子找到他,称房子是他的,杨某也是租赁的。在找不到杨某的情况下,1月20日,吴先生向沂源县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之后,经侦大队立即立案调查,民警先后询问证人6名,传唤了犯罪嫌疑人杨某,向工商、房产交易等部门调取了有关资料,掌握了大量证据后,1月26日经侦大队将吴先生的损失全部追回并退还本人,并及时组织房主与吴先生进行协商,调解有关事宜,使吴先生的店铺当日即开门营业。
全文3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