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在单位发生工伤,怎么办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应立即把伤者送往工伤定点医院抢救和治疗,危急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市或区(县)人社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内容包括:伤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医院名称、伤情、抢救措施;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出具正式的《工伤事故报告书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用人单位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工伤职工《工伤认定书及有关资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管理局(分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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