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增加人员业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每月15日前,法定休息日除外)至所属医保局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具体材料如下:
(1)在我市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两份(5人以下)或《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两份(5人及5人以上,同时提供报盘电子档);
在我市续交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两份(5人以下)或《医疗保险续保人员明细两份(5人及5人以上,同时提供报盘电子档)。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4)外地户口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
(5)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全文3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