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而受伤的;
2. 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自杀的;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以上情形均不能作为工伤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那么他们就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而受伤的。不将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是因为职工的这种伤亡是由于其自身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方面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本身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引发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
(3)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在这种情形中,职工本人对自己的死伤存在着主观故意。将其认定为工伤,有悖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下职工不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自杀。同时,如果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即职工故意犯罪或者醉酒或者吸毒,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职工在以上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出现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而受伤的情形,或者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情形,或者自残或自杀的情形,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他们就不属于工伤。因此,以上情形的职工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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