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农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参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和《广州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5条和第6条,只规定了哪些不能进行出租:
(二)不具备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合法产权证明材料通常是指房屋产权证,合法的产权证明不仅代表房屋的权归属,也代表房屋的合法存在。
(三)不具备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出租人,要么并非房屋的真是人,要么该出租房屋为非经审批的违章建筑。目前由于农村房屋整体权属登记管理混乱,各地农村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有所差异,因此不具备标准房地产证的农村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标准。为了保障承租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用于住宅出租的,必须符合居住安全标准;
(五)承租人租赁农村房屋是为了获得占有使用权,如果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出租人作为被征收人已经与征收人签订产权补偿协议的,在不久的将来租赁房屋将被强制拆除,承租人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因此这类房屋不能出租。
除了上面的不允许出租,其他是可以进行出租的。
农村房屋能不能买卖
可以。
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只有已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并且尚未分到宅基地者才能购买农村房屋。
城镇居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都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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