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公司解雇员工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坚持下去,公司不给你发工资,你就没办法了!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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