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二)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三)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
1.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2.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
3.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
(四)对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应把握以下二个方面:
1.是综合审查证据,正确排除矛盾。
2.是推断要符合逻辑和情理。
一、间接证据所应遵守的原则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一)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二)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三)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四)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五)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六)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二、间接证据主要包括什么
(一)影视资料,录制的小视频,拍摄的影片;
(二)口供,被审问(讯问)时的记录;
(三)证人证言,有出面作证的个人或者语言;
(四)物证,有明确的物品证明;
(五)笔录,记录的笔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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