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学生小飞上体育课时,被同学撞倒摔伤,造成八级伤残,其家长将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0万余元。记者昨天(9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赔偿小飞14.6万余元,肇事同学赔偿小飞3.6万余元。
小飞、小美、亮亮都是朝阳区星河双语学校六年级的小学生。去年12月18日,在上体育课时,亮亮突然撞倒小美,小美又撞上小飞。经诊断,小飞右肱骨外髁骨骨折、右尺骨冠突骨折。经鉴定,小飞构成了八级伤残。
校方表示,体育老师已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故学校对小飞的受伤没有责任。亮亮和小美的家长则认为,小飞受伤应该由学校承担。法庭认为,校方对学生跑步间距等方面未尽足够保护义务,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亮亮的行为导致小飞受伤,其监护人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小美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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