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共有财产,是指由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分为以下情形:
(1)以家庭为单位,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因农村土地承包取得的收益;
(2)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财产及其收益。
2、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3、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
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家庭共同财产怎样认定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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