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哪些
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区分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方式:
1.权属主体不同。家庭共同财产一般归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夫妻共同财产仅限夫妻所有;
2.产生基础不同。家庭共同财产基于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等产生,而妻共同财产仅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
3.其他区别方式。
三、家庭共同财产能强制执行吗
1.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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