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标的额上是有要求的,新《民诉法》规定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上一年当地人均工资约6万元,那么,标的额在2万元之内(6万元的30%)的案件可以立案为小额诉讼案件。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就在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中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同时增加了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化为普通程序。”
小额诉讼的特点
小额诉讼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案件性质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较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法官只能运用简易程序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裁判期限短,必须在30日内审结;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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