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
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可以补开病假条吗
可以补开病假条,完善病假手续,一般仅限于紧急救治。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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