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内容,一般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合同目标、合同目标的数量、质量、合同目标的价格或报酬、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合同的地点和方式;
3、违约金或违约责任的约定;
4、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2、目标;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
1、资信审查。
当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
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2、洽谈协商。
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3、拟定合同文书。
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4、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规定经办人也要在合同签字吗要是有委托经办人来处理所有的事情,也需要给经办人出具委托书,这样对方才有权利代替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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