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面对上述情况,陆霸律师建议,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公司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书面通知员工限期来公司上班,并在邮件中注明通知员工在发出通知后的几天内视为已收到通知;
如果员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不上班,且达到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的累计无故旷工和辞退天数,单位应再次终止通过特快专递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
特快专递地址以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资料地址(或劳动合同中的地址)为准。如果公司没有上述材料,也可以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邮寄。
在快递单的文件内容一栏,公司应注明邮寄文件的名称为“上班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面通知一式两份,邮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快递单应与通知单一起妥善保管;
公司考勤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员工旷工数日,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
员工只有通过上述程序,才能正式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避免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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