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一、直管公房居住权怎样认定
直管公房居住权认定如下: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
3、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公租房备案后后续流程
公租房申请流程:
第一步,备案。“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第二步,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西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第三步,摇号。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第四步,签约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三、经济适用房新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新规定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还应当符合当地城镇户籍条件;家庭收入应当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当事人没有房屋,或者居住的房屋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主要对象是,家庭困难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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