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言:劳动部发布的原关于是否受理企业履行内部合同责任合同争议的批复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在内部合同实施后生效责任制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区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以合同取代劳动合同的倾向
但是,如果合同包含劳动合同中应规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如工资和福利,则该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员工与企业之间因执行本合同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关于本合同劳动争议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与相关部门协商根据《关于是否受理内部合同责任合同履行纠纷的批复》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劳动权利义务规定而发生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时,确认标的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中与非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违约内容和经济责任。如果这些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冲突,可以作为处理上述劳动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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