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一、担保公司是否可以办理动产抵押
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产抵押。一种是企业等办理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种是确定动产的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需要先确定该债权的性质。1、若该债权属于优质债权,即该债权存在物权担保,比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则该项债权需要优先受偿,同时在这三个权利当中,最先受偿的是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受偿要看登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2、若该债权有保证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要求受偿债务;3、若债权均没有以上情况,则各债权人平等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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