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优先抵押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时间:2023-03-29 12:10:22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一、欠钱给别人怎么扣押车辆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

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

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留置权、质押权哪个优先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抵押留置和质押留置的区别

(一)、表达意思不同

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特点不同

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规定方式不同

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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