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借合同具体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明确甲乙双方的名称,明确拆借资金的用处。
2、约定利息以及还款时间、合同的生效要件,签字之日起生效还是自资金到账之日起生效。
3、违约责任,履行过程中的出现异议时的解决机构,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管辖法金。
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
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
6、关于拆借期限的确定,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拆借期限应当为1到4个月。拆借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期限条款应当具体明确。
一、企业资金拆借要遵循什么原则
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包括:
同业参与原则,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平等互利原则,参与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
短期使用原则,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按期归还原则,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
二、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资金拆借虽然能够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融通,但是也有一定风险,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
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不当,或使用拆款救穷而造成资金的死滞,就有可能导致链锁反映,甚至出现债务危机。为此,有关管理部门在开放企业拆借市场时,要明确规定企业间的短期资金调剂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投机。
利用银行贷款或其它资金进行金融投机,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中的突出现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有两种利率存在,也有可能出现低利贷进高利贷出以从中牟利的现象。
3、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失控。
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有的企业为了本身的利益,会不惜牺牲国家和全局的利益,把短期资金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从而导致基建膨胀和物资紧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关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企业拆借活动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控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调节端正企业行为,以防计划外信贷规模和基建规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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