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拆借资金利息最新政策如下:
1、企业拆借资金利息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2、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方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3、利息收入方还需要缴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市)、5%(县、建制镇)、1%(工矿区);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为增值税的2%。
4、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可暂免征,没有证明附征2%。
企业拆借资金的形式有:
1、民间借贷,主要包括个人借贷和企业借贷;
2、商业信用,主要是占用上下游的资金,比如延迟支付供货商的贷款;
3、转贷,通过关联方或者关联企业等方式通过转贷获得资金。
企业进行资金拆借,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交存拆借基金。参加有组织的企业资金拆借活动,一般先要向服务中心。调剂中心。或财务公司等交存一定的准备金,作为企业的互助基金。
2、申请拆借。在企业资金发生短缺而准备拆借时,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拆入资金申请书,注明所需金额、用途、时间等内容。
3、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书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才能批准拆借。
4、划转拆款。申请书一经批准,调剂中心等即可根据拆入企业要求的时间向其提供拆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集团内部购入存货当期的抵销处理
在内部购销活动中,销售企业在其个别利润表中按集团内部销售价款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计算出售该产品的损益;购买企业则是以支付购货的价款作为存货成本,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商品购销活动实际上相当于一个企业内部物资调拨活动,既不会实现利润,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因此,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必须将销售方所确认的销售收入、结转的销售成本与购买方所确认的购入存货成本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按集团内部销售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按其销售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成本”项目,按当期期末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贷记“存货”项目。若销售方发生未实现内部销售亏损,抵销分录中应借记“存货”项目,其余项目不变。
[例1]甲公司本期将一批商品销售给子公司,其销售收入为20000元(由于税金不应予以抵销,故编制合并报表不考虑税金,下同),销售成本为14000元。本期子公司该商品未实现对外销售,全部形成期末存货。
该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6000元,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其予以抵销。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4000
存货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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