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房屋交接后的一段时间内办证的时限问题。开发商与每一买受人独立订立合同,应当自每户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办证时限。文章强调房屋交接有先后,办证自然亦有先后。从每户房屋交接之日计算办证期限并未加重开发商的责任,不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利益。最后,文章提到整个一期资料不可能一并交齐,如果由此导致已交齐资料的买受人长期不能办证,相当于把其他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转嫁于遵守合同的买受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的关键词“90日”是指什么。根据常识,这里应该指的是房屋交接后的一段时间。因此,我们可以将“90日”改写为“从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
接下来,我们需要将原句中的“每一买受人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改写为“从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最终的答案:“从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1、合同直接约束当事人双方,开发商与每一买受人独立订立合同,独立交付房屋,应当自每户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办证时限;2、房屋交接有先后,办证自然亦有先后,从每户房屋交接之日计算办证期限并未加重开发商的责任,不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利益;3、整个一期资料不可能一并交齐,如果由此导致已交齐资料的买受人长期不能办证,相当于把其他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转嫁于遵守合同的买受人。
9 0 天 后 才 能 办 证 ? 开 发 商 责 任 是 否 加 重 ?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如果不能按期开工,则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因此,对于按标题“90天后才能办证?开发商责任是否加重?”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或申请延期,导致施工许可证失效,那么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就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此外,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对于延期超过两次的情况,施工单位将面临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开发商应当严格履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手续,确保施工项目能够按时开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对于房屋交接后的一段时间,开发商应当明确计算方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或申请延期,导致施工许可证失效,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开发商应当严格履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手续,确保施工项目能够按时开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条件为“出卖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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