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安形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一、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支付的对象有三类:
1、劳动者本人;
2、由劳动者亲属或委托他人带领,前提条件是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
3、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的法定附随义务:
1、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的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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