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存款的继承怎么办理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只需持公继承权公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也未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的,必须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去银行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二)国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被继承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银行凭继承公证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继承人在国外的,可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据以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所有继承人身份证件;
(三)死者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五)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六)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继承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继承人应在开户网点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办理遗产所有权公证。
(二)遗产所有权证明上必须明确记载存款账号、户名和金额。多个账户和多人继承的,应明确记载各个账户的分割分配办法。
(三)继承人无法提供存款凭证或密码,要求查询和挂失的,继承人应到公证处对遗产所有权进行公证(公证内容中可不载明账户信息及分割情况)到网点办理账户查询和挂失《挂失申请书》到公证处办理所有权证明(应载明账户详细情况及各账户分割情况)到网点办理挂失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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