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权属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名字记载不同哪个为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全文4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